为加强、规范护理学院消防安全管理,预防、减少火灾危害,维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安全稳定,护理学院消防工作严格按照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”,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,“谁使用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、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、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《北京大学医学部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细则(试行)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,对护理学院所属各部门进行消防安全责任追究管理。
链接:《北京大学医学部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细则(试行)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