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筑牢意识形态主阵地,充分发挥学院网站在党建、宣传和思想政治教育、教学、科研、管理工作中的作用,进一步规范学院网站建设和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护理学院网站建设和管理由学院办公室牵头,学院各行政办公室、团委、工会按照分工负责所属栏目内容的审核和更新。教研室、实验中心相关内容由所属部门审核,由学院办公室协助更新。学院网站发布内容均需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核无误,并由分管院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发布,并由发布部门备案备查。
第二条 学院网站首页发布的内容,需经所属行政办公室主任、教研室主任、党支部书记或团支部书记审核,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发后,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发布。
第三条 学院网站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范围:
1. 学院对外宣传的公开资料:学院简介、历史沿革、学院领导架构、师资队伍等;
2. 学院各部门可供公开交流的机构设置、人员简介、联系方式等;
3. 学院及上级部门重要通知、公告等;
4. 教学科研新闻动态、党团工会活动报道、学生活动报道等;
5. 相关链接。
第四条 各部门应及时提供重要活动新闻素材,更新相关教学、科研、群团活动等方面信息。
第五条 凡涉密资料、涉及受保护知识产权的信息,以及不宜公开交流或发布信息,不予以发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