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护理学院安全管理,防止安全事故发生,保证学院教学、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,根据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、《北京大学医学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、《北京大学医学部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细则(试行)》、《北京大学医学部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》、《北京大学医学部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实施细则(试行)》等相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安全管理体系
1.安全第一责任人:学院正职领导;
2.主管领导负责人:学院班子成员;
3.所在科室安全负责人:各教研室、办公室、实验教学中心正副主任;
4.学院各房间安全员;
5.在护理楼内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。
二、安全管理职责
1.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,认真贯彻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”的方针,切实把安全工作纳入行政管理,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。
2.明确医学部安全管理对口部门。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主要负责实验室技术安全的监督、检查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;保卫处负责对消防、安防、技防等指导、检查、监督等工作;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负责保障水、电、气、暖等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等工作;动物部负责医学部医疗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工作。
3.每学期组织消防常识教育、灭火器材操作培训和消防疏散演练不少于一次,切实提高安全防范能力。
4.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,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,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学院并建立台账,创造条件及时整改。
5.维护保管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。消防设施要放在明显位置,便于使用,不得堵塞,不得损坏,不准任意挪用。如果违反规定造成损坏者,要按价赔偿,影响救火造成危害的要追究责任。楼内消火栓不准圈占,不得随意占用、掩埋地下消火栓,不得私自拆卸消防设备。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防火间距,堵塞消防通道。
6.发现火情,要立即报警。拨打校内报警电话:82806119、82801110(24小时专人值守),准确报出冒烟或火情的详细地点(路段、楼号、楼层及着火点具体房间),简要说明火情的性质、大小、危险情况。凡发生火灾(火险)事故,必须当天报告保卫处并负责保护现场,事后写出书面材料。
7.禁止私拉电线、违章安装用电设备(如电炉等);禁止多个接线板串联供电,接线板不宜直接置于地面;大功率仪器(如空调等)使用专用插座(不可使用接线板),用电符合满足要求;插座、插头、接线板为国家质量认证的合格产品,无烧焦变形、破损现象;无人监管状态下,应切断仪器设备电源
8.禁止在楼宇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。禁止在楼宇内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设备或无国家3C认证的电器。
9.禁止在楼宇内吸烟、使用可燃性蚊香;禁止堵塞消防通道。
10.严格执行门禁管理有关规定,下班前检查安全,离开时关好水、电、门、窗。非特殊情况,禁止在楼内留宿。